宁波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
【宁波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参保范围、参保对象
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
集体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 。
一个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 。
保障期限
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期自当年的5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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