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居住证最新管理细则 成都2020年居住证政策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来蓉人员申办成都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公安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来蓉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管理等相关活动 。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受理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签注、补(换)领、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 。
第二章 居住登记
第四条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
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申报和网络申报 。
第五条 现场申报应当提供来蓉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居住地住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办理,在“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录入来蓉人员基本信息;网络申报应当登陆“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通过“居住登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通过,申报信息进入“四川省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后生效 。
第六条 申报人可以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居住登记信息 。需要纸质凭证的,可在居住登记满90日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居住登记回执 。
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
第七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经申请,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可以当场发放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 。是指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 。
(二)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
(三)连续就读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
(四)其他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
第八条 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居住地住址证明,并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条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含灵活就业) 。提供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清单 。
(二)合法稳定住所 。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30日内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无产权人信息的同时提供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 。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
4.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且住宿证明 。
(三)连续就读 。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
(四)其他 。
1.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提供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 。
2.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的 。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第九条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受理申领居住证时,应当场核对申领材料是否齐全 。
第十一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