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二 )


三、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道)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 。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相关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原则上安排在房产所在镇(街道)就读 。
2.积极稳妥解决长期实际居住在城区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和澄江街道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江阴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江阴市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进入居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缴纳在江阴市的社保均认可,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不少于9个月,单位或个人缴纳均可 。
(2)取得居住证时间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连续满6个月 。不得以居住证地址为非住宅区拒绝申请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有自购房产的,向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原则上向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保缴纳所在镇街申请入学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江阴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 。
4.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普通中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
四、咨询电话

江阴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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