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秋季斗门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秋季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3年斗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组织
(一)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就近入园、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各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统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 。各幼儿园需规范招生程序,明确招生对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对幼儿园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
(三)合理进行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需实事求是,及时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做好招生咨询服务 。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
(二)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的通知》(粤教基〔2023〕4号)规定及各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各园招生班数、人数 。
(三)优先保障原则
1.人才子女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其申请入读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
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的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 。根据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
4.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文)的有关要求,军人子女报读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公办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由驻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 。
(四)同等待遇原则
1.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21〕8号)有关要求,博士、博士后和港澳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区(无房产的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区)享受户籍适龄子女入园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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