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根据《“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政策法规 ,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 , 保障适龄儿童享受普惠优质学前教育 ,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 , 遵循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 , 推进适龄儿童免试方便入园 , 努力做好公民办幼儿园同期招生工作 , 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详见文末《兰溪市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
三、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和父母(监护人)的独立固定住宅房产(100%产权)等情况分为A、B、C、D类生源 。户籍、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须为开始报名的前一天 。
A类生源:属户房一致 。情况一 , 新生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情况二 , 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在幼儿园学区内的(但新生本人及父母必须无房产 , 否则不予认定);情况三 , 符合我市公办幼儿园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
B类生源:属有户无房 。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 但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无房产 。
C类生源:属户房分离或有房无户 。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 , 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
D类生源:政策性安置及外来务工子女等 。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相关幼儿 。
五、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全市公办幼儿园网上统一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11日(报名不分先后) 。
报名方式: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方式 , 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兰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推文 。
特别说明: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 。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户籍、房产以及关系等信息 。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 , 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 , 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报确认;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 , 立即停止录取程序 。新生同时符合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生源类别条件的 , 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
六、招生办法
(一)兰溪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学区划分:具体见《兰溪市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1) 。
材料准备:
A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B类:①新生户籍簿;
C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D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
注:如新生户籍与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籍簿内 , 还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或防疫接种卡 。
关于提供房产等材料具体说明:
1. 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办好的 , 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 。
2. 父母(监护人)已经购买商品房房产 , 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 , 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 , 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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