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迁到南京办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外地户籍迁到南京办理材料有哪些( 二 )


(九)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本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者创业的,专科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本科的提供近1年、专科提供近2年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
(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
(十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
(十二)调入在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签发的调令(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
(十三)在宁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或调令(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外地户籍迁到南京办理材料有哪些要求 外地户籍迁到南京办理材料有哪些】(十四)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政府批准的文书;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
属以上各种情形,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集体户或申请人单位所在的省、市、区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并提交相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意见书、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落户直系亲属处,还需提交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家庭关系证明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户落户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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