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最新 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三 )


1.普通类专业 。优先录取总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
2.艺术类专业 。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艺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艺术统考成绩相同,按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
3.体育类专业 。优先录取综合分高的考生;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体育统考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体育统考成绩都相同,按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
(二)组织面试的,总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录取: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分高的考生 。
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专业类) 。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 。
第十九条考生志愿录取优先顺序及办法
(一)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优先录取填报专业(专业类)且满足条件的考生,其次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再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
(二)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优先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
2.其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体检不符合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份组织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未组织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
(四)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172~185 厘米,女生身高 162~175 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视力表)或者0.5 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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