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最新 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四 )


2.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
3.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
4.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
5.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
第五章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
第二十四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
第六章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
第二十七条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八条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一)按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
3.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约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约7500元/生.学年 。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还少补 。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 。本专业是我校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 。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部分加装空调的宿舍加收150元/生.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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