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2021年入学政策 2023张家港中小学秋季入学对象

一、小学入学对象
1.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 年满6周岁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 , 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 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缓学期为一学年 ,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 , 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超过正常入学年龄入学的儿童 , 不再提供相关证明 , 由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

二、初中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 , 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 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
【张家港2021年入学政策 2023张家港中小学秋季入学对象】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 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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