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受理申请通告


2023广州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受理申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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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20〕17号)及相关规定 , 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推出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为大学城佳苑 , 总套数67套 , 其中一房一厅43套、两房一厅24套 。项目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大学城佳苑项目简介(附件1) 。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结合分配时点剩余房源情况确定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 , 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为:大学城12所高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番禺区内且在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法(含消防)、医疗、交通、环卫部门 。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分配住房时 , 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 , 35周岁以下(含本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 , 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 不受年龄限制;
(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 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三)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
注:1.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结果为准 。
2.本单位职工指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 包括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的职工 。缴纳社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职工 , 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 。
3.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含消防)、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附件2) 。
(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汇总职工申请 , 填写《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汇总表》(下称《申请汇总表》 , 附件3)、《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人员明细表》(下称《申请人员明细表》 , 附件4) , 加盖公章后 , 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详见《申请汇总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所列的资料)提交至大学城佳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
五、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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