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3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广州市2023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穗从事家政服务业工作,直接提供家政服务的一线从业人员 。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目前在我市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且截至2023年5月1日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以下列第(1)、(2)项材料其中之一作为凭证:
(1)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2)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含外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新农合;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
3.持有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或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等);
4.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
(注: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不作为申报基本条件,但申请迁入居住地所在地所属公共集体户的人员,需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二)补充条件 。
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按照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累计个人的入户积分 。
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广州2023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文章插图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
1.《广州市2023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
2.身份资料 。申请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3.随迁配偶资料 。申请人员的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材料 。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
(2)迁入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亲属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
(3)迁入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提供个人无自有房产承诺书,并提供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4)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5)迁入居住地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
6.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7.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或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协议的提供劳动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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