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哈尔滨延寿县中小学招生政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什么时候开学

1.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小学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按照程序报批 。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
(2)学区划分 。全县小学学区以乡镇辖区范围为划分依据,其中延寿镇内小学学区划分为:
①中心小学为胜利社区、团结社区的南同福路以西范围,包括同安村;
②新华实验小学为团结社区南同福路以东范围;
③胜利小学为前进社区,包括原新村乡和原高台乡范围;
④东风小学为奋斗社区范围,包括东华村 。
(3)报名材料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落户时间应为本方案下发之前)、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
(4)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
首先,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如学区学校招生计划人数不满时,优先录取与其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
最后,如学区学校招生计划人数仍然不满时,剩余学位录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宅产权在学区范围(提供住宅产权证或网签)内的适龄儿童 。符合住宅产权条件的报名人数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剩余人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就读 。
小学招生入学由学校把好初审第一关口,严格按照要求收齐相关户口和房产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审核后录入学籍 。户籍在县域外的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 。
(5)时间安排 。
①统一网上报名(6月12日—21日) 。由各小学采集信息,严格核验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
②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5日) 。由各小学、县教育局对各小学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备案 。
③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7月24日) 。完成各小学招生录取确认工作,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在规定时段内未报名或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2.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2)学区划分 。
①乡镇小学直接升入乡镇中学,其中玉河镇小学毕业生和撤并的合心学校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城镇或农村初中就读 。
②九年一贯制学校执行直升政策 。
③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按照划定学区入学,其中第三中学学区范围与中心小学、胜利小学学区范围相同,其中西同庆街以南、南同福路以西范围符合城镇就读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择校(2023-2025年此区域执行自主择校);第四中学学区范围与新华小学、东风小学学区范围相同 。
④朝鲜族中学初中部招收朝鲜族小学毕业生及统筹分配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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