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珠海高新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录取次序
(一)招生对象
1.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至4周岁以内(不含4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
2.中班招收年满4周岁至5周岁以内(不含5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
3.大班招收年满5周岁至6周岁以内(不含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
(二)报名类别
第一类
1.高新区户籍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
2.高新区驻军现役军人适龄子女 。
3.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
4.高新区户籍低保家庭居民适龄子女 。
第二类
1.高新区户籍久(世)居居民的高新区籍适龄子女(以社区核查为准) 。
2.居住或工作在高新区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即持珠海市“英才卡A类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3. 居住或工作在高新区的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的适龄子女 。
第三类
1.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2.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博士、博士后适龄子女;
3.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持珠海市“英才卡B类卡”人才适龄子女;
4.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台湾同胞、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
第四类
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
(1)被认定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2)文化、教育及卫生系统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 。
2.高新区企业人才适龄子女(非高新区户籍):
(1)入选“高新菁英”人才的适龄子女;(2)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的适龄子女;(3)上年度获得“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珠海市或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人员的适龄子女;(4)入选高新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产业人才库的产业人才适龄子女;(5)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的适龄子女 。
第五类
1.区内高新技术、规上、独角兽、重点引进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2.区内非高新技术、规上、独角兽、重点引进企业的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
第六类
高新区企业员工子女:
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重点引进企业的普通员工子女(需与企业签订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提供自申请截止日期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
第七类
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
(三)录取方法
1.第一类为优先保障类,就近就便安排学位 。
2.第二、三、四、五、六、七类按类别次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录取不分先后 。报读同一幼儿园学位不足时,同一类别内所有报读幼儿通过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孪生子女报读同一所幼儿园使用同一报名号摇号,报读不同幼儿园则使用各自报名号摇号 。
3.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保障第一类人员适龄子女的基础上,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剩余学位再按上述“录取方法”第2点描述的方法录取(注:小区配套类幼儿请按第三类幼儿报名) 。
4.“二孩同园”录取方法 。申请“二孩同园”的,在同等类别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孩同园”是指已有一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多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次招生为另一子女申请同一公办幼儿园小班学位 。2023年春季学期大班在读幼儿(即将毕业进入小学阶段的幼儿)则不属于“二孩同园”范围 。
注:除第一类及珠海市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情况以社保缴纳、聘用合同为依据,居住情况以房产、居住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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