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怎么认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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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二、夫妻一方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此外 , 因认定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具有其复杂性 , 建议具体认定范围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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