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租房落户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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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租房居住超过6个月的 , 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 提供:
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其他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办理程序: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
受理条件: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 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由报在津落户 。材料齐全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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