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 )


7.正式录取报到 。
通过上述招生流程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洪城民教”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 。录取完毕后不再受理学位放弃和补录 。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报到 。
四、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和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参与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的招生宣讲、招生考试、面谈等;不得通过任何社会机构开展招生预报名工作;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对学生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向学生承诺或变相承诺录取、优先录取、跟班借读;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 。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3.严格学籍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到校报到、就读、申报学籍 。严禁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且不得为其申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招收无学籍学生,一经核实,将按照不低于查实学生数量1.2倍的比例,常态化压减学校招生规模 。
4.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随机派位、编班操作办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城区教育部门制定下发 。点击查看

【南昌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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