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二 )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 , 对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的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及乡(镇、街道办)出具有效居住证明 。
2.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 , 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
3.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 , 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就读公办资格并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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