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绍兴市越城区中小学招生 2023年绍兴越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3年绍兴越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四类:
1.越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非越城区户籍符合“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越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绿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4.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 ,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
(二)、招生范围
1.老城区内
初中: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 , 下同) , 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 , 下同) 。
小学:六街道 。
2.老城区外
初中: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除南部九村)、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富盛镇 。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灵芝街道、富盛镇 。
根据《关于沥海街道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1〕10 号)精神 , 2024 学年前 , 沥海街道中小学生入学 , 仍按照上虞区原政策执行 。
(三)、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网上预报名信息和资格确认办法分类录取 。
1.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录取 。
2.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 统筹录取 。
(1)挂靠户籍 , 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
(4)按“房、户一致”录取学校学区内“房、户不一致”的 。
(5)因国有土地征收 , 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
3.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 , 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 , 可参照“房、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 , 在拆迁地所属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的 , 可按租房住址统筹录取 。
4.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分区域统筹录取 , 其中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录取 , 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小学统筹录取 。
(1)老城区外各镇街中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详见居住地学校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 。
(2)随迁子女因拆迁等原因 , 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 , 但在越城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 , 其他入学条件符合的 , 统筹安排入学 。
(3)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执行 。
5.烈士子女 ,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 按有关政策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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