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申请条件:
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
提交材料: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
拟分户地为灭失地址的,原登记的户口应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或者单位集体户、社区家庭户后分户 。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
办理时限: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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