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农村医疗保险 泰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 二 )


3、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收取;
4、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5、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其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的费用,同一结算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6、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 。
(二)分段报销比例
1、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6万元以下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
2、6万元及至20万元的,报销63%;
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 。
七、大病保险待遇
(一)起付标准:1.5万元
(二)报销比例:1.5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
(三)困难群体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
八、生育医疗待遇
(一)限额补助标准:2000元
(二)低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高于或等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助 。
九、异地就医待遇:
(一)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各类统筹待遇与在本市内相同 。
(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市内二级及以上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部分定额、限额结算的项目外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江苏泰州农村医疗保险 泰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规定】(三)参保人员在市外旅游、因公出差、求学、探亲、回原户籍地等情形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照市内相同医疗机构等级的报销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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