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保报销标准及比例

北京大病医保报销标准及比例
报销标准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 , 超过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1.3倍)以上的部分 , 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 , 上不封顶 。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
举个例子
【北京大病医保报销标准及比例】参保职工老王患有大病 , 在2019年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 ,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20万元 。
根据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规定 , 那么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进行“二次报销” 。
其中 , 5万元以内部分 , 二次报销60% , 即基金支付3万元;5万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 , 二次报销70% , 即基金支付77332.5元;
经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 , 共计可减轻该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10733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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