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在新农保系统上进行复核 , 无误后 , 对参保
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 同时为其建立个人银行账户 , 并将加盖区农保处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以及上报给市农保机构 。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则反馈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办理;
4、区农保处将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代扣代发协议书、参保登记表等送交镇(街)经办人员 , 再由镇
(街)经办人员交给村(居)协管员后再交给参保人员 。村(居)协管员收回签字盖手印的代扣代发协议书和
银行存折签收表送交镇(街)农保经办人员 , 再由镇(街)农保经办人员送交区农保处 。
四、办理地点
海口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898-68724202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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