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民政局 。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
3、发证 。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按分数高低排序 。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当批准租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 。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
受理地: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5楼,投资项目审批18-22窗口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11:30,下午1:00-16:30
联系电话:0574-87676961
慈城镇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址:觉民路35号
咨询电话:0574-87592703
慈城镇经济发展局
地址:解放路8号
咨询电话:0574-875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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