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户口迁移落户方式有哪些 温州龙港市户口迁移落户方式有哪些政策

温州龙港市户口迁移落户方式有哪些?
龙港市落户类型:引进人才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地落户、政策性落户和社保就业落户
引进人才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一)具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1.经市委组织部门(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副高或硕士研究生 。
2.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项)的完成人或获得者 。
3.经市委组织部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
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的其他人才类人才 。
亲属投靠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一)父母一方为我市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
(二)夫妻一方为我市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
(三)成年子女为我市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
(四)父母为我市家庭户口的,如在我市无成年子女照顾,可允许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落户 。
(五)离异未婚人员申请迁回原籍或投靠其直系亲属落户,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法律生效文书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申请落户 。
居住地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居住地落户: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本市落户 。
(二)在本市具有公、私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本市落户 。依本款取得落户资格,要求在所居住的已备案租赁私房落户的,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同一住址同一成套房屋内立为一户”的原则办理 。
(三)持有市(县)政府建设批文或其他权属证明,首次交易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四)已实际交易购房,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等涉及房屋处分后,具有房屋使用权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房屋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不得落户 。
政策性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政策性落户:
(一)经批准调入市里工作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本市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 。
(五)获得市级部门以上评定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最美龙港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最美家庭成员、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且未超过3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就业单位所在地或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
(六)经市红十字会认定,对促进本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社保就业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社保就业落户: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在本市落户 。
(二)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并缴纳税款,且取得商业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在房产所在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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