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4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8〕34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相关法规、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南明区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结合网上预登记系统,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
(三) 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
三、 报名工作安排
(一)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工作
1.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2.入学信息网上预登记
南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先登记,后入学” 。
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3月21日至3月27日、4月23日至4月27曰登录南明教育网“南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预登记系统”进行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预登记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地址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
3.履行报名手续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预登记人数、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 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儿童、少年入学 。
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于6月30日和7月1日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详见附件1、2) 。
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适龄儿童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可在入学登记期间携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南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到有空佘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
属于集体户的适龄儿童于6月15曰前携相关材料到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到有空佘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就读公办小学(详见附件3、4) 。于7月7曰、7月8曰,到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 登记入学 。
2.符合条件且在南明区小学应届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我区就读公办中学(详见附件3) 。按照相对就近、调剂分配的原则,由南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
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登记入学 。
(三) 关注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薄、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 。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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