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户口新政5月1日起实施最新消息( 二 )


十条便民亮点政策解读
《户口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有关“放管服”部署要求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 。具体解读如下:
一、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 。
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 。(《户口规定》第四十四条)
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有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限制了实际在城镇居住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父母的办理 。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出放开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 。
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浙江省居住证》、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
二、放开市内投靠落户限制 。
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
三、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 。
经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城镇地区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户口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过去,因没有明确的办理规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屋单独立户并将户口迁入,需要符合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烦琐,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赁房屋落户精神不相符 。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第二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
四、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
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 。(《户口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 。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 。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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