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补助金申请注意事项

【厦门失业补助金申请注意事项】厦门失业补助金申请注意事项:
1、若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出台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在厦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
失业人员含本市户籍人员、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和普通外来务工人员 。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
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 。
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
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待遇 。2020年12月份缴费,2021年1月停保的,视为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
自2020年阶段性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实施以来,失业补助金最长可申领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申领2个月,超过最长申领月数的不再给予受理,未超过申领月数的按现行待遇标准享受 。
失业补助金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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