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三 )


4. 打印考生免考申请表 ( 见附表 ),免考申请人签名、市 ( 院校 ) 自考办盖章后连同免考材料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自学考试考后送卷时间,上送自治区自考办 。
(三)免考信息的公布
自治区自考办对免考材料进行审核后,于 4 月和 10 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将审核结果公布在 “ 广西自考网上系统 ”。所有免考课程的成绩,一律标注为 “ 免考 ”。考生可根据需要向各市、县、助学院校自考办申请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书 。
六、其他事项
(一)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除应补考所缺课程外,该生在所规定课程全部合格后,应推迟一年办理毕业证书 。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往有关免考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附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