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4号)等文件要求 , 扎实推进聚焦城市管理“新颜值”行动 , 不断提升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管理水平 , 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 结合保定实际 , 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依法规范 , 保障安全、方便群众 , 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 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自2022年5月1日起 , 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保证登记上牌后通行、停放秩序良好 , 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 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
(一)职责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 , 指导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 , 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 , 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 , 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 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 , 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时间节点
2022年5月1日前 , 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排查 , 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2022年5月1日后 , 定期进行检查 , 杜绝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 对违法行为 , 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保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
(一)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等销售环节的监管 ,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 , 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 , 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给予行政处罚 。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 , 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二)时间节点
2022年5月1日前 , 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排查 , 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 。2022年5月1日后 , 定期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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