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本级和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指南

【江西省本级和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指南】为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可及性,优化医药机构企业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37号)、《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赣医保办字〔2020〕25号)精神,省本级和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同城互认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城互认申请范围
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只纳入了南昌市定点或省本级定点、有意愿同时为省本级或南昌市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均可提交申请 。
2020年7月已经按要求向南昌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含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递交了评估准入申请的医药机构,有意愿同时为省本级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的,也可提交申请 。
二、同城互认申请流程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材料
已经是定点的医疗机构,填写《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附件1)、《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同城互认申请书》(附件2),并附原纳入定点的批复复印件(没有批复的,可以提供今年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
已经是定点的零售药店,填写《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附件1)、《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零售药店同城互认申请书》(附件3),并附原纳入定点的批复复印件(没有批复的,可以提供今年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
2020年7月已经递交了评估准入申请的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评估准入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附件4)、《省本级与南昌市医疗机构同城互认申请书》(附件5),并附评估准入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
2020年7月已经递交了评估准入申请的零售药店,填写《申请评估准入医药机构同城互认申请表》(附件4)、《省本级与南昌市零售药店同城互认申请书》(附件6),并附评估准入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
2、申报时间
时间:2020年8月17日—31日工作时间
已经是省本级定点、现申请加入南昌市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向省医保中心递交申请,也可直接向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申请 。
已经是南昌市定点、现申请加入省本级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向签订服务协议的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申请,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向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申请),也可直接向省医保中心递交申请 。
已经递交了评估准入申请的医药机构,继续向递交评估准入材料的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
2020年9月1日—3日,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收集并整理好的申请材料汇总交至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所有申请的医药机构情况核实盖章后交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
之后,由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梳理、汇总、互认,形成公示名单 。
(二)名单公示
对2020年7月已经提交评估准入申请的医药机构,在同城互认申请受理结束后,仍按原方案进行评估准入,评估准入审核环节原则上在同城互认申请受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
同城互认的名单在“南昌医保”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布 。
(三)接口改造
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接口规范进行接口改造,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改造完成后提出刷卡测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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