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继承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六、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指南】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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