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 东莞居住证入户条件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及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可申请入户东莞市,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东莞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东莞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
(五)《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公〔2018〕894号) 。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104《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的提供,参保证明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验原件 。10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配偶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2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
1.2未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 。10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04抚养权归属材料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105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 。106非婚生育说明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10
1.3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10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0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04随迁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验原件,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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