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1135字 以直销为名销售“彤云鹤”保健品?新沂一男子先后发展100余人获刑

10月29日 , 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 , 该传销组织以参加“538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为名 , 要求新会员购买“彤云鹤”保健品的方式加入该传销组织 。
被告人何某文加入该传销组织后 , 积极发展下线 , 先后在新沂市草桥镇、瓦窑镇、棋盘镇、港头镇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计100余人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1年间 , 被告人何某文与段某玉、周某法、袁某明、房某侠、王某珍等人(均已被判刑)相互结伙 , 在四川省德阳市、成都市温江区等地以参加“538工程”(又名“连锁经营” , 即通过购买产品进行晋级 , 最终可获利538万元)为名 , 采用“五级三阶制”方式 , 即五个级别: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销售员 , 三个晋升阶段为:业务员、组长、主任为一个晋升阶段 , 主任晋升经理为一个晋升阶段 , 经理晋升高级销售员为一个晋升阶段 , 要求新会员需购买“彤云鹤”保健品 , 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的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间接成为上下线关系 , 以发展人员可获得返利 , 同时不断晋升级别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钱财 。先后在新沂市草桥镇、瓦窑镇、棋盘镇、港头镇等地组织发展下线人员共计100余人 , 层级已达三级30人以上 , 严重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 。

被告人何某文经王某珍介绍加入该组织 , 后直接发展下线何某、李某甲、仲某等人 , 该三人又分别发展30余人 。被告人何某文在该组织中还从事带领团队人员外出学习、讲解产品、帮助上线发工资等事务 。
被告人何某文于2019年8月7日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 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 到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 。
2020年6月28日 , 被告人何某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何某文与他人结伙 , 参加“538项目”传销组织 , 作为团队的领导者 , 以直销为名 , 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取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下线会员获取返利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钱财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且属共同犯罪 , 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鉴于被告人何某文系从犯 , 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 , 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 , 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并宣告缓刑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 判决被告人何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何某文在公安机关退缴的违法所得 , 予以没收 , 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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