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专才落户规定及办理程序 江门人才引进落户手续

人才引进落户江门办理流程
网上平台:江门公安邑微警微信公众平台
链接:http://ywj.jmga.gov.cn/ywj2/home(手机微信中打开)
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学历型人员入户”提出申请 。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 , 参照样张拍照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留意江门公安邑微警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信息 , 补正材料、办结通知等都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 , 也可进入户政业务平台的“审批进度查询”进行查阅 。
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吸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核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 , 则进入审批流程, 15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 , 反馈到微信端 。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材料 , 补齐后再重新起算工作日 。(调查阶段需申请
人配合的 , 将会电话通知 , 请保持通讯畅通) 。不符合条件的 , 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业务终止 。请及时在“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进行查询(所需相关材料请查看材料清单)
3、审批通过后 , 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 , 须在30日内携带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两张等材料 , 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力结 。核验通过的 ,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当场办理落户(广 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 , 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 申请人不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 暂不符合省内-站式业务除外) 。非扩东省内户籍居民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在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 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返回服务中心落户(所需复印格式请查看复印格式清单) 。提供《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未成年子女姓名更同意书》、《未成年子女增曾用名同意书》、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 须双方到办结现场签字确认 。上传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并核验原件 , 专为本次申请业务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如属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 ,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有效(凭身份证在各服务中心或江门]行政服务中心的“侨都之窗”自助终端机可自行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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