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疾控发布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歌舞娱乐、上网服务、棋牌室等室内游乐游艺场所,按摩、美容等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
2、商场、超市暂不举办线下促销、展销活动 。
3、各宗教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 。
4、宾馆、酒店、餐饮服务机构暂不接待升学宴、生日宴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聚集、聚餐活动 。5、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托育机构暂停线下服务 。
6、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不组织团体出行出游活动 。
7、景区景点室外部分落实分时段预约,限流错峰要求,严格控制瞬间流量 。景区景点室内部分关闭,内部表演暂停 。
8、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台球室、体育健身、洗浴场所实行限流制度,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
9、红事、白事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举办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备 。
10、养老院、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实施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 。
11、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考试、演出、赛事、展会等各类活动 。确需举办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
12、各类场所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蔓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暂时关闭部分经营场所和控制一些活动是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请各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支持和理解,自觉遵照本通告要求执行 。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的家园更加安全,让我们一起加油 。衷心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疾控发布公共场所防控要求】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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