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收养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由送养人提供 。
1.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
2.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应该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3. 被收养人2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及相关照片 。
办理地点
(一)内地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二)收养福利院的弃婴儿童在福利院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生父母或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在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生父或者生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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