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莱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 )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区县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上传人才办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
(八)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强化入学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 。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常住地所属街道(镇)和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区教体局将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三、信息采集审核时间
1.小学信息采集时间
2022年6月22日—7月2日
2.小学信息修订、初中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2日— 7月27日
每日系统开放时间:8:00—18:00
3.莱芜区以外小学毕业生到莱芜区城内初中就读报名时间
2022年8月4日— 8月6日
四、招生办法
城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宏观调控,各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市属学校由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初审;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学区)负责街道(镇)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辖区内各招生学校负责报名、初审;区直各中小学负责本校报名、初审 。经复审合格,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
五、中小学招生要求
(一)小学阶段招生
1.莱芜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 6 周岁(2016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并在城区招生范围内长期居住 。
(2)小学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及招生录取顺序:
①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直接报名即可 。
②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
③三代共同居住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祖孙同户)、房产证件及购房缴款单、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 。
④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父母房产证件及购房缴款单、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
招生次序: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学区内入学 。招生录取按照①②③④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超额部分通过电脑派位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2.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
(1)随迁子女年满 6 周岁(2016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其家庭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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