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莱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三 )


①持有《山东省居住证》一年以上,居住证至少在 2021年 8月 31 日前办理且连续至今;或租住一年以上,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和本人水、电缴费单等证明材料 。
②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至少在2021 年 8 月 31 日前缴纳且连续(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至今 。在本地合法经商,至少在 2021 年8 月 31 日前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连续至今 。
(2)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
(3)随迁子女入学需上传材料:居住证(或租房相关证明)、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户口本(无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
3.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 6 周岁(2016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同时提供身份证明 。
(2)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当地;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当地长期居住和工作 。
(3)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情况,到辖区内学校报名入学 。
(二)初中阶段招生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招生片区,采取小学毕业学校对口直升与家庭住址划片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入学 。
(三)严格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意见和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对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若招生材料和报名信息造假或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规定处理 。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招生工作 。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和预案,严格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
(二)落实“双减”政策 。各类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违纪举报、申诉受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莱芜区人民政府官网、“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及时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准确、耐心地解答家长关心的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四)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及时报告舆情,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稳妥地处理突发事件 。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各单位招生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本着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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