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 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二 )


(八)贫困人口医疗补偿待遇
1、贫困人员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再对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 。
2、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 50%(7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
3、医疗救助政策:2021年年底之前暂按原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2022年按省市新政策执行 。
4、特困人员住院程序:原则上就近在所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
(九)补偿兑付程序
1、补偿兑付须提供的资料:①参保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农合卡双面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分娩还需提供《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新生儿父母结婚证;③住院补偿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 。
2、补偿兑付程序:①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医院兑付 。②因特殊情况,未在就诊医院兑付的,到县政务大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兑付 。
(十)不予补偿费用: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重复参保已在一方参保地报销的;⑤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港、澳、台、境外就医的;⑥政策规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
五、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普通门诊:全年每人最高限额为600元,在医保基金中报销70%,设单日最高限额,定点的村、社区卫生室80元/天,乡镇卫生院150元/天 。普通门诊定点原则上参保对象年初申请确定,未申请的以参保地默认 。
(二)“两病”门诊:高血压患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60元/年、糖尿病患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年,在基金中报销70% 。“两病”患者就诊机构为乡镇卫生院或定点的村(社区)卫生室 。“两病”患者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六、大病保险待遇:患者年度内住院,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起付线的,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 。3万元以内(含3万元)、3万元-8万元以内(含8万元)、8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分别按60%、65%、75%、85%的比例报销 。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 。
七、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转诊)办理流程:只要按“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三步,即可办理直接结算 。
(一)微信办理;
(二)直接(或电话0734-6812198)到衡阳县政务中心办事第一大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三)办理时限:入院前或住院三个工作日内 。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734-6834688;参保信息:0734-6653015;特殊病种门诊:0734-6653001;异地结算0734-6812198、投诉举报电话:0734-6838508(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 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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