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 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22年度衡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单
一、参保对象: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我县城乡居民和在我县居住的常住人口都要依法参保 。
二、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可延迟至2022年2月底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320元)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
(二)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320元(已缴纳的参保费中途不予退还) 。
(三)参保方式: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非我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县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参保缴费 。也可在手机湘税社保APP上直接缴费 。
(四)困难群众缴费:由我县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孤儿)和一、二级残疾人员,由县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只需缴纳50%计160元/人,余下的50%由县医疗救助资金中资助 。筹资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增认定的上述人员,不享受参保资助 。
(五)可中途参保的对象及缴费标准:9种情形可以中途参保:1、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2、新迁入户口人员;3、复转军人;4、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5、未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6、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7、刑满释放人员;8、因劳动关系终止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9、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新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或低收入人口未参保的 。第6、第9两种情形的需缴纳个人部分320元/人,其他情形需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以上人员到县政务中心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期限:2022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
四、住院补偿
(一)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线:①一般乡镇卫生院为200元;②一级医院为(含中心卫生院)400元;③二级医院为600元 。
◆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①一般乡镇卫生院为90%;②一级医院为80%;③二级医院为75%(其中中医医院为80%) 。(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在本县外衡阳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般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400元、600元、12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90%、80%、75%、60% 。除急诊抢救、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癌症、尿毒症、烈性传染病、红斑狼疮、罕见病外,未通过办理逐级转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 。
(三)在本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500元至2300元不等;补偿比例为55% 。
(四)参保居民在衡阳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不含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55% 。
(五)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同一般疾病标准 。业务经办工作委托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承办:西渡、岘山、栏垅、演陂、库宗桥、金兰、井头、关市、樟树、板市、杉桥、长安12个乡镇(报案电话0734—6815818);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承办:樟木、集兵、岣嵝、石市、界牌、渣江、三湖、金溪、溪江、洪市、曲兰、大安、台源、界牌陶瓷工业园14个乡镇(园区)(报案电话0734—6813568) 。意外伤害咨询、投诉电话0734—6653011 。
(六)住院分娩:平产最高限额补偿13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补偿1600元 。高危重症孕产妇分娩住院费用按一般住院疾病标准补偿 。
(七)基本医疗封顶线: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线为15万元(含门诊补偿费用,不含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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