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保险可以给几个月生育津贴 烟台生育保险可以给几个月生育津贴嘛

烟台生育保险可以给几个月生育津贴?
根据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信息:
生育津贴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胎 , 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 , 视为出勤 , 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重复享受 。
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仍由单位发放 ,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待遇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 ,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
【烟台生育保险可以给几个月生育津贴 烟台生育保险可以给几个月生育津贴嘛】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国家规定执行: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98天 , 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 , 享受42天产假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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