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1年7月15日起开始申报 , 至9月15日截止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 , 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 逾期不予受理 。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 , 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 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 , 其中 , 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 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 , 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4.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 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
【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申报什么时候开始?】(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 , 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 , 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 , 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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