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
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相关经验推荐
- 潍坊市劳动仲裁的一般规定 潍坊劳动仲裁流程
- 潍坊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 潍坊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 潍坊市劳动仲裁时限有变更的情况 潍城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 潍坊市潍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潍坊市劳动仲裁办案规则
- 潍坊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潍坊职业技能补贴申请条件
- idc业务如何办理 idc申请流程
- 潍坊个人所得税缴费税率 潍坊市个人所得税
- 潍坊个人所得税缴费查询指南 潍坊市个人所得税查询
- 哪些类型剧目可申请舞台艺术创作国家艺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