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区营业部公积金约定提取办理条件

约定提取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 协商约定每年的某一个月 , 自动计算提取金额后 , 划转公积金到职工账上 。这项业务开展的初衷就是为了让每年都提取公积金的职工 , 不用每年都到柜台办理业务 。
城区营业部申请办理约定提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不含武鸣区,下同)开户且正常缴存;
(二)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
(三)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 , 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 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 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 , 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
办理约定提取材料:
1.委托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委托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1)委托人已婚的 , 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委托人单身的 , 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
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
注意事项:
(一)约定提取注销前 , 委托人不能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包括直系亲属还贷提取) , 办理销户提取前需先注销约定提取 。
(二)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的 , 在约定划款月当月发生提前还款 , 则提前还款部分将计入下一年度的划款额度 。
(三)委托人办理约定提取时 , 管理中心应告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无法办理约定提取 , 以及办理约定提取后则视为放弃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
【南宁城区营业部公积金约定提取办理条件】(四) 委托人需保证贷款账户正常还款 , 如发生逾期还款导致提取额划转不足 , 不予以补提 ,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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