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太平街道办事处公开选拔“新雁”培育人员简章( 二 )


9、考察
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
10、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考察结果 。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录用,一经录用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参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
六、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
应聘人员在选拔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
附件:
1、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选拔岗位计划表
2、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公开选拔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4、疫情防控承诺书
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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