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宁公积金延期还款申请条件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限的阶段性政策是什么?
根据《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南金规〔2020〕1号)内容 , 疫情防控期间 , 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 , 贷款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即从2020年1月24日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 , 如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一年的 , 可延长贷款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举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期为2019年1月23日 , 贷款申请时限为2020年1月23日以前 , 不能延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之后的 , 贷款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受理对象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以下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 , 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申请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住院证明、疾病证明、社区隔离证明、工作证明、停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的电子版形式 , 可联系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申报 。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以延期多久?在什么时候申请?
【2020年南宁公积金延期还款申请条件】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延期条件 , 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
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须在需要2020年1月24日前无逾期 , 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允许延长的期限为28天 , 到期归还后如需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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