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


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相关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
(三)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学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收费按照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 宁 市 财 政 局
济 宁 市 教 育 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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