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4月5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坐诊专家一览表

【3月30日-4月5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坐诊专家一览表】山一大二附院3月30日-4月5日坐诊专家一览表
二、居民电子健康卡上线使用
1.山一大二附院将电子健康卡融入医院信息系统平台,只要申请开通电子健康卡(码)就能完成看病就医全过程,为患者就医带来了新的体验 。“扫码就医”时代已经到来!
2.电子健康卡不是实体卡,它以“二维码”的形式呈现,每个人有专属二维码,以身份证为卡号,关联个人健康服务信息,为患者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结果查询、信息推送、随访跟踪等健康服务 。整个流程的健康医疗信息都可以通过电子健康卡实现自助管理,随时读取全部诊疗信息,既方便又快捷 。
三、预约就诊
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实现分时段就诊,避免人员聚集及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建议您预约就诊 。目前医院开展了电话、现场、支付宝、诊间、出院复诊等多种预约方式 。
1.电话预约:拨打电话0538-5885656,6237862,进行电话预约;
2.现场预约:门诊患者就诊结束后需要再次就诊者,可以通过门诊各楼层分诊台、咨询处、医生工作站的预约诊疗平台进行复诊预约;
3.支付宝预约:登录个人支付宝账户,点击“生活号”,搜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按照提示进行预约 。
四、对隐瞒病情、传播突发传染病、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的特别提示
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国家采取甲类(最高等级)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如果出现确诊患者不愿说明接触史、或者有所隐瞒的,或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承认接触史以及不配合隔离甚至逃跑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协助社区和医疗机构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因上述过失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确诊患者明知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存在病毒感染症状,擅自逃离监控,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疾病,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五、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注意事项
发热患者就诊,请务必戴好口罩,准备好就诊卡和病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根据指示牌走专用通道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并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是否自境外归来、有新冠病毒流行地区留居史或确诊患者接触史,以及体温情况和呼吸道症状 。
普通患者来院就诊前请您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等必需证件,准备好就诊卡和病历 。就诊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医院医护人员体温测量等必要检查,填写基本信息登记,排队时请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根据叫号系统呼叫有序进入诊室就诊,严格遵守“一人一诊一室”要求 。使用后的口罩请勿随意丢弃,须扔到黄色的医疗废物专用垃圾桶内 。
若您14天内曾接触过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聚会后有聚集性发病等情况,且不属于急性病症急需就诊的患者,请在家自行隔离14天,确认无异常后再来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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