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二 )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
10、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
11、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缓缴,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的首个缴费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
12、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领待遇 。
13、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权益是否有影响?
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
14、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如何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政策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仍按应缴额转移基金 。
15、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泰安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参保单位划型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公布减免政策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征集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减免资质等问题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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