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乳山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办法( 二 )


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 创业者申请营业执照后需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可享受创办企业2万元 , 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 可享受创办企业1万元 , 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
创业担保贷款
在乳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 , 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大学生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 ,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 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 , 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 , 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 贷款期限3年 。
以上小微企业为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等 , 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及个体 , 不列入补贴申请范围 。
03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办法明确了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负责对领取补贴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评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再享受补贴:
1.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2.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其他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情形的 。
领取补贴人员在我市调整工作单位的 , 新单位纳入发放范围的 , 可由新工作单位继续为其申请补贴 , 个人累计享受年限不超过5年 。
用人单位须对补贴申领人员进行认真审查 , 符合条件方可申报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 , 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 要求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 ,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威海乳山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办法】以上奖励政策 ,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已享受原有政策的按照原标准执行至期满 , 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 , 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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